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对现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对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不再保留&濒诲辩耻辞;非行政许可审批&谤诲辩耻辞;这一审批类别。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发改委共取消&濒诲辩耻辞;公司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谤诲辩耻辞;等10类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同时,另有&濒诲辩耻辞;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谤诲辩耻辞;等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此外,发改委&濒诲辩耻辞;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谤诲辩耻辞;的子项1&濒诲辩耻辞;编制下达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审批&谤诲辩耻辞;、子项2&濒诲辩耻辞;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审批&谤诲辩耻辞;、子项3&濒诲辩耻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谤诲辩耻辞;、子项4&濒诲辩耻辞;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谤诲辩耻辞;、子项5&濒诲辩耻辞;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审批&谤诲辩耻辞;、子项7&濒诲辩耻辞;节能产物惠民工程审批&谤诲辩耻辞;、子项9&濒诲辩耻辞;资源枯竭城市界定&谤诲辩耻辞;,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发改委表示,这些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