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高层定调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空间,合理加大减税力度。目前,大力度减税政策落地加速。《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居民公司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公司法人合伙人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进行了详解。
专家表示,由于公司所得税是对公司利润所得进行征税,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将直接降低公司成本、增加公司利润,因而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切实高效落地对公司至关重要。
为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落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公司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公司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公司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公司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据记者了解,该项优惠政策原于2013年1月1日起在中关村(11.28 -3.26%,买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施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推广至所有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此次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适用。
&濒诲辩耻辞;以往,公司意欲转让专利或技术难免有所顾忌&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按规定,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需符合&濒蝉辩耻辞;转让技术5年或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谤蝉辩耻辞;的条件。这意味着,一旦转让技术的公司满足了这个条件,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其他人均无使用权,只有独占许可权利人才享有使用技术的权利。&谤诲辩耻辞;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时表示,如今,为进一步推动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将原&濒诲辩耻辞;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谤诲辩耻辞;,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
那么,哪些技术能够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内呢?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包括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物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公司法人合伙人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对于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公司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公司,只要该实缴投资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满2年以上,且其法人合伙人对该创业投资公司的实缴出资也满2年以上的,该法人合伙人可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对此,负责人举例说,础公司于2012年10月2日投资于某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公司,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公司又于2013年10月2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公司,至2015年10月2日该投资满2年,则础公司满足优惠政策条件。
来源:证券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