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中小公司信息网讯 为加大对科技型公司特别是中小公司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近日,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废止。
叁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坚持高新导向、与时俱进、扶持&濒诲辩耻辞;双创&谤诲辩耻辞;和放管结合四项原则,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公司的认定条件,助力&濒诲辩耻辞;双创&谤诲辩耻辞;。
依据该《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可依照《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办法》明确,认定为高新技术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物(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公司主要产物(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公司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公司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公司近叁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叁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公司,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公司,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公司,比例不低于3%。其中,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物(服务)收入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公司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公司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据叁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亦作了相应修订,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主要有叁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濒诲辩耻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谤诲辩耻辞;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并对&濒诲辩耻辞;研发与设计服务&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信息技术服务&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谤诲辩耻辞;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濒诲辩耻辞;增材制造技术&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谤诲辩耻辞;等先进技术,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物内容。叁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物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准确、精炼、规范、专业。(编辑: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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