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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部门联合发文:在公司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添加时间:11/28/2016 11:28:42 AM 浏览次数:386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加快推进&濒诲辩耻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谤诲辩耻辞;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国家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公司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中国中小公司信息网讯 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近日联合发出《对于在公司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公司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公司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年报公示系统,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公司按调整后的年报事项报送年报。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濒诲辩耻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谤诲辩耻辞;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要求,在每年年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公司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月推送公司年报信息。公司当年补报的年报信息要在年底完成推送。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公司年报信息。

 

  《通知》规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中国中小公司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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