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中小公司促进法叁审:地区性中小银行应积极服务当地小微公司
地区性中小银行的发展或将有更明确的规划路径。8月28日,《中小公司促进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叁审。草案叁审稿中回应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对金融机构的责任、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等问题作出了增加规定。其中明确,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某银行打出的“微小公司成长计划”海报。东方IC 资料&濒诲辩耻辞;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精神,建议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公司。&谤诲辩耻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作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表示,草案二审时,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地区性中小银行盲目异地扩张业务,不为当地的实体经济提供服务,建议在法律中对地区性中小银行服务当地小型微型公司提出要求。
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叁审稿中增加规定:&濒诲辩耻辞;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谤诲辩耻辞;
中小公司引进人才难问题依旧是草案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在草案一审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目前中小公司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难,中小公司负责人往往也缺乏现代公司管理经验,不利于中小公司发展。
草案二审稿中对此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公司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在此基础上,草案叁审稿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宽渠道,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公司就业,帮助中小公司引进创新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公司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来源:新浪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