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观察网&苍产蝉辫;记者&苍产蝉辫;张文扬&苍产蝉辫;12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濒诲辩耻辞;发改委&谤诲辩耻辞;)网站正式发布《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简称&濒诲辩耻辞;11号令&谤诲辩耻辞;)。11号令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号令共六章六十六条,从多方面对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4月发布、2014年12月修订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濒诲辩耻辞;9号令&谤诲辩耻辞;)进行了革新。从11号令名称上的变化可以看出,国家发改委对境外投资的监管不再限于事前的&濒诲辩耻辞;核准&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备案&谤诲辩耻辞;,而将进一步覆盖事中、事后的监管。
&濒诲辩耻辞;总的来说,这是境外投资监管体制的一次进步。&谤诲辩耻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发改委&濒诲辩耻辞;11号令&谤诲辩耻辞;
进步体现在哪些方面?
崔凡分析道,&濒诲辩耻辞;11号令&谤诲辩耻辞;突出了放管服结合,对近年来实行的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即业界所称的小路条制度予以了取消,取消了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开了一些时间限制,便利了境外投资。同时加强了服务,补齐了监管短板,创新了监管方式。总的来说,是境外投资监管体制的一次进步。
同时,崔凡认为,&濒诲辩耻辞;这个办法的制定是实事求是的&谤诲辩耻辞;。他指出,对于境内控制的境外公司的管理,既纳入了管理范围,对于非敏感项目,给投资主体增加的负担又很小,体现了投资便利化与高效监管的合理平衡。
此外,崔凡认为,新办法的精神与中国近年来在金砖国家峰会以及世贸组织阿根廷部长会议等国际平台上提倡的投资便利化倡议的精神完全一致。
《境外投资条例》呼之欲出
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监管,&濒诲辩耻辞;11号文&谤诲辩耻辞;并不是个例。发改委刚刚修订好的《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题目中删去了&濒诲辩耻辞;备案与核准&谤诲辩耻辞;,与商务部的&濒补辩耻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谤补辩耻辞;,其名字具有很高的相似度。
同期,在12月25-26日举行的2017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媒体吹风会上,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司长周柳军也透露道,&濒诲辩耻辞;商务部会同发改委、一行叁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了起草组,制定境外投资条例,目前初稿已经形成,还在进一步研究修改中。&谤诲辩耻辞;
据周柳军介绍道,近年来已经形成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去年备案占99.6%,核准的只有0.4%,非常便利化。周柳军表示,&濒诲辩耻辞;对外投资不能说是趋严或者放松,而是引导和规范,公司是投资主体,政府引导公司更好的走出去。&谤诲辩耻辞;
毋庸置疑,对外投资的监管方向正在备受关注。
崔凡表示,期望今后中国政府在商务部的&濒补辩耻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谤补辩耻辞;的修订中,&苍产蝉辫;相关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方面继续体现投资便利化的精神,同时做到与安全高效监管的合理平衡;希望起草中的境外投资条例能顺利出台,最终能够形成一个更加便利、安全、高效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