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3月6日电 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日前就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达成一致意见。《意见》指出,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在&濒诲辩耻辞;五证合一&谤诲辩耻辞;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公司)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濒诲辩耻辞;二十四证合一&谤诲辩耻辞;。
对全国统一&濒诲辩耻辞;多证合一&谤诲辩耻辞;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濒诲辩耻辞;多证合一&谤诲辩耻辞;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意见》指出,&濒诲辩耻辞;多证合一&谤诲辩耻辞;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在&濒诲辩耻辞;五证合一&谤诲辩耻辞;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濒诲辩耻辞;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谤诲辩耻辞;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濒诲辩耻辞;一张表格&谤诲辩耻辞;,向&濒诲辩耻辞;一个窗口&谤诲辩耻辞;提交&濒诲辩耻辞;一套材料&谤诲辩耻辞;,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意见》指出,工商部门根据公司登记申请及各部门确认的公司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将公司信息全量或部分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下同)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共享。
《意见》指出,以减轻公司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实行相同信息&濒诲辩耻辞;一次采集、一档管理&谤诲辩耻辞;,避免让公司重复提交材料。现有公司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部门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
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加强&濒诲辩耻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谤诲辩耻辞;营业执照的认可、使用、推广。公司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意见》并明确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2018年3月-6月,为前期准备阶段。工商部门修改补充公司登记注册材料,根据各部门业务应用需求,联合制定&濒诲辩耻辞;多证合一&谤诲辩耻辞;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濒诲辩耻辞;多证合一&谤诲辩耻辞;信息化数据规范。
2018年6月底为全面实施阶段。各省全面执行全国统一&濒诲辩耻辞;多证合一&谤诲辩耻辞;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将国家层面的整合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本省&濒诲辩耻辞;多证合一&谤诲辩耻辞;改革范畴。
2018年7月-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各部门联合对各地执行全国统一&濒诲辩耻辞;多证合一&谤诲辩耻辞;改革工作进行督查,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来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