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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添加时间:4/29/2019 3:23:48 PM 浏览次数:1519

苏工信中小﹝2019﹞259号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对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函〔2019〕7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及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单项冠军示范公司: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规定的示范公司9项申请条件。重点把握三项定量指标: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物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特定细分产物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单项产物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单项冠军产物:除“特定细分产物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公司。

      (二)构建梯度培育体系。上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公司,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入选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

      (三)突出“补短板”。公司产物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说明,对该类公司优先推荐。

      (四)细分产物界定。申请公司应准确填报产物名称,填报产物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物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五)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冠军示范公司填写《公司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产物填写《产物申请书》(见附件2);同一公司在单项冠军示范公司、单项冠军产物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物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物。

         二、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

         根据工信部《实施方案》对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工信部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公司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请相关各设区市、县(市)工信局组织第一批单项冠军示范公司及培育公司填报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第一批培育公司如自评达到示范公司条件的,可另提出晋级为示范公司的申请,按新申请第四批单项冠军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程序。申请公司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县(市)工信局受理公司申报和复核申请,择优推荐申报公司。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收取费用。

       (二)材料要求。公司根据《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提供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准确填报产物名称、产物类别及代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市场排名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要求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文件。

       (三)严格把关。各设区市、县(市)工信局对照单项冠军条件,对申请公司(产物)进行初步论证,严格把关,对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有无环境违法记录等情况予以重点把关。对第一批复核工作认真组织初审。

       (四)材料报送。各设区市、县(市)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推荐及复核文件(推荐单位勿需在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及表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及盖章)、推荐公司材料以及复核公司材料(一式两份,附Word电子文本光盘),报省工信厅中小公司科技创新处。

联系人:王忠宇,电话:025-86635720

        贾尹瑜,电话:025-82288076

        邮箱:1906874435@

                      393337551@

 

附件:1、

   2、
      3、

 

 

星空mv九一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6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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